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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问答
 

【企业法务】被冒名登记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股东责任?

被冒名成为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股东责任?

两种情况:
情况一:一假名出资或登记,被冒名者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如果认定不存在的人为股东,将会因股东的缺位而导致股东权利义务无人承受,不利于维护公司团体法律关系稳定,此时为了防止股东缺位导致股东的权利义务无人承受,应当认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因为根本不存在的人不可能成为股东,否则会造成股东的实质性缺位。
情况二:被冒名股东是指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将自己登记为股东的人。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人承担不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股东的一切责任概由冒名登记行为人承担,与被冒名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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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