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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问答
 

【刑辩律师咨询】刑事谅解与和解的区别

刑事谅解与和解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量刑增加幅度不同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了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的量刑增减幅度:
  1.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賠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其次,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从量刑增减幅度来看,刑事谅解要小于刑事和解。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刑事和解是适用于特定的公诉案件,即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比如强奸罪,就不适用刑事和解,而只能刑事谅解。法律没有对刑事谅解适用的案件范围作出限制。
  第二,达成协议的形式不同。刑事和解协议是在公检法机关的主持下达成的,而刑事谅解书则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与被害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
  第三,性质不同。刑事和解协议经公检法机关认可,具有“准司法性”,而刑事谅解书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
        再次,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程序不同。
刑事和解有更严格的法律程序性规定。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由被害人向司法机关出具的《谅解书》,明确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不得另行民事起诉。但是由于该协议未经司法机关主持、见证,自愿性、合法性存在较大疑问,故不属于刑事和解协议。
        最后,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效力不同。
出具《谅解书》后当事人可以反悔,但已履行的《刑事和解协议》一般不能反悔。 由于谅解书属于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协议,随意性较大,即使被告人已履行《谅解书》约定的赔偿内容,被害人仍然可以反悔。但是,《刑事和解》是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准司法效力。由于达成刑事和解,意味着被害人已经自愿放弃民事诉讼权利,故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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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