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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我所讲座

  2012年11月29日下午,应我所合伙人王晔律师的邀请,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的哈密什 斯图尔特教授(Hamish Stewart)访问了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对我所的办公环境、工作氛围、专业素质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并为我所律师做了题为“加拿大法律体系中的律师角色”的英文讲座,我所律师助理黄宁琳担任讲座翻译。

斯图尔特教授详细地介绍了在加拿大成为律师的途径,法律职业的管理,律师执业中的义务,律师对当事人的职责,律师职业的价值等等;并着重阐释了律师角色在加拿大的地位和作用与中国律师的不同之处,加拿大的律师、法官和检察官都必须先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成为所在省律师协会的会员;加拿大的法官必须有10年以上的律师工作经验,而加拿大的检察官本身也是律师,只不过他们服务的对象是政府,平时同样要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讲座深入浅出,通过一些典型判例,生动地说明了普通法系中严格的律师执业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律师的专业操守等规则。

我所律师认真聆听了斯图尔特教授的报告,不仅积极向教授请教各种律师执业中的问题和困惑,还踊跃发言表达自己的观点。教授表示,这是一次教学相长,裨益良多的成功讲座,加深了他对中国律师和法律职业的了解;我所律师也纷纷表示获益匪浅,收获很大,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加拿大的法律体系和律师职业,提高了自身处理涉外事务的法律能力。

 

讲者简介:

斯图尔特教授先后毕业于哈佛大学和多伦多大学,获得哈佛大学的博士学位(Phd)和多伦多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JD),拥有法学和经济学的双重学科背景。斯图尔特教授曾经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for Ontario)和“奥斯勒,霍斯金和哈考特”(Osler, Hoskin, and Harcourt)律所工作,1993年进入多伦多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多伦多大学是世界上最著名的研究性大学之一,斯图尔特教授执教于多伦多大学法学院近二十年,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证据法,合同法,法学理论和经济分析法学,是加拿大著名的法学教授及世界知名的学者。他在加拿大多次为到访的中国司法部代表团进行培训,在中国多次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邀请到校举办讲座。

 

   

 

2012-11-30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