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激励对象用现金购买的虚拟受限股,可以按其持股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红收益。
(2)A类虚拟受限股不享有投票权、表决权,不能对外转让、不得还债、不得因婚姻进行财产分割,不得设置质押担保或设置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如激励对象与公司劳动关系终止,则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按照高于出资价的方式进行回购。
(3)在上市申报前或公司指定的期间内,按照证券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方案,激励对象可以将A类虚拟受限股按估值在员工持股平台兑换成实股。
B类虚拟受限股
(1)激励对象可投入现金购买持有期限为1-5年期的“B类虚拟受限股”,公司筹集的该等资金仅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持有期限届满后,公司按照一定的年化收益计算激励对象的退出款项。
(2)B类虚拟受限股不享有投票权、表决权,不能对外转让、不得还债、不得因婚姻进行财产分割,不得设置质押担保或设置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如激励对象与公司劳动关系终止,则由公司按照上一年度的年化收益率(单利)提前进行回购。
(3)后续根据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A类、B类虚拟受限股可以进行相互转换。具体转换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
奖励期权
公司授予相应激励对象特定数量的奖励期权,奖励期权用等额人民币计价。可在进行上市申报前或公司指定的期间内行权。奖励期权可按估值并配比一定的现金出资在员工持股平台兑换成实股。
奖励期权的动态调整,授予的数值必须在一个时间段内根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对公司文化的认同程度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最大化发挥激励作用。
上面是陈伟律师为大家的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