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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浅谈侦查阶段如何委托律师进行刑事辩护(上)

今天【刑辩律师】的话题是:浅谈侦查阶段如何委托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浅谈侦查阶段如何委托律师进行刑事辩护

      (一)侦查阶段刑事辩护的新规则
  1.律师地位发生变化:由咨询律师变为辩护律师
  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该条经修改后成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的内容,即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种地位的变化,其法律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探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聘请辩护律师的时间推进到侦查阶段;为侦查阶段扩张辩护律师的权限奠定基础;侦查阶段的辩护属于律师的专属辩护领域。
  2.辩护律师职责和权限发生变化:强化作用,增加权利
  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该条经修改后成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内容,即“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两相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2012年《刑事诉讼法》强化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增加了“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和“提出意见”两项权利。同时把申请取保候审修改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理解与适用
  1.申请的方式: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建议采用书面方式。
  2.申请的主体: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和受指派担任辩护人的辩护律师。
  3.申请的类型:主要包括申请强制措施种类的变更和执行方式的变更。前者是指由强度较大的执行措施变更为强度较小的强制措施,如申请将拘留、逮捕变更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后者是指变更强制措施的执行方式,如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更为在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或住处执行监视居住。
  特别提示:尽管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95条仅规定辩护律师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但是,《诉讼规则》和《程序规定》都规定辩护律师有权申请解除强制措施。前者规定在第147条第1款,后者规定在第158条第2款。这些条款都规定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对于应当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而未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辩护律师有权申请侦查机关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该条规定的变更从性质上说应当是强制措施的法定变更。对于法定变更而未变更,辩护律师也有权申请变更,可称之为“对强制措施法定变更的变更”。
  结论:对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95条规定中的“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应作广义上的理解,不仅应当包括强制措施种类和方式的变更,对强制措施法定变更的变更,还应当包括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强制措施的解除在内。
  争点问题:如果辩护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证据后,要求侦查机关释放羁押的所谓“犯罪嫌疑人”而提出的申请,从性质上看是否属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95条所称的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可能有不同的观点,笔者持否定态度。理由在于,前者是无罪释放,后者则是以有罪为假设前提,以法定强制措施之种类和方式等的变更为内容,两者的不同显而易见。
  4.申请的阶段:除了侦查阶段以外,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包括一审和二审阶段)都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5.申请的根据:(1)各种法定强制措施的构成要件;(2)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
  6.申请的理由:《解释》和《诉讼规则》均要求辩护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应当说明理由,《诉讼规则》第148条第4款除“说明申请理由”的规定之外,还规定如有证据和其他材料的,应当附上相关材料,即规定最好有事实根据。因此,尽管《程序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要说明理由,但是,从理解与适用的角度应作相同的解读,即不论向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都要提出申请的理由,申请的理由应当包括事实方面的理由和法律上的理由两个部分。如果在侦查阶段有事实方面的理由(通过证据体现)更佳。

以上就是浅谈侦查阶段如何委托律师进行刑事辩护(上)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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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