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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快讯
 

【刑辩律师】如何通过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否定被告人有罪供

今天【刑辩律师】的话题是:如何通过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否定被告人有罪供,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辩护方针
  长期以来,口供是刑事案件定案过程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也是收集其他相关证据的基础。在公布的冤案、错案中,基本都存在通过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手段获得供认的情况。被告人在声称自己遭受刑讯逼供的情况非常普遍。被告人在法庭上如果当庭翻供,基本上会以刑讯逼供为理由。作为辩护人,在会见被告的过程中,应要求被告人以实情相告。在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应要求被告人详述事发请过,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外伤创痕等,力求获得法院的批准,从而启动程序排除非法证据。
  二、相关案例
   刑事案件一(
链接内容制作中
   刑事案件二(链接内容制作中)
  三、对辩护律师的启发
  如果被告人当庭否认之前的口供,此时辩护人为了推翻被告人之前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应提交足以使法庭注意并重视存在非法取证甚至刑讯逼供可能的各种证据及线索,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诊断证明、目击证人证言、伤情报告、看守所体检记录等,上述证据及线索提交后,如侦查机关不能提交充分证据排除非法取证可能性的存在,则该口供就可以排除。需要说明的是,辩护律师应把辩护的重点放在排除非法证据而不是证明刑讯逼供上,因为证明刑讯逼供的客观存在需要更强有力的证据,同时因为刑讯逼供一旦坐实,相关承办人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庭审时,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对抗心理会很严重。而如果重点是非法证据排除,则只需要提出线索或证据证明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而对方无法证明其取证过程合法即可,证据被排除不代表刑讯逼供一定成立,侦查机关相关承办人员也无需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
如何通过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否定被告人有罪供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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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