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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律师委托刑事案件开庭次数

今天【刑辩律师】的话题是:律师委托刑事案件开庭次数,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般是开一次庭。

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

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

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

刑事案件的宣判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当庭宣判,即开庭当日当庭宣判,一种是定期宣判,是合议庭评议案件得出结果后,定期宣判。

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都是公开宣判。

实践中,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宣判法院会选择定期宣判的方式。

 

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
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后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以上就是律师委托刑事案件开庭次数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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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