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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李法宝主任、朱莉莉律师担任原国资委主任蒋洁敏的辩护人

        2015年4月13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蒋洁敏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李法宝、朱莉莉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3年,蒋洁敏利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索取或非法收受14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3.9073万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蒋洁敏的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82.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期间,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油气资源管理秩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对蒋洁敏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李法宝、朱莉莉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担任蒋洁敏的辩护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阶段多次会见了蒋洁敏,与蒋洁敏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沟通。在审查起诉期间细致审阅了150余本案卷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辩护律师意见,并参加了两次庭前会议。在2015年4月13日的庭审过程中,向法庭出示了相应地证据,对公诉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被告人部分受贿犯罪指控是否应当认定为索贿、受贿,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坦白、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及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收入是否准确等方面发表了独立的辩护意见。
         在蒋洁敏的最后陈述阶段,对辩护律师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并表示感谢,并用了三个词对律师的工作进行了评价:“他们是负责、专业、资深的律师。”
        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新闻联播链接:http://www.xwlb.tv/jintian/xinwenlianbozhibo/20150413/14449.html

2015-04-16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