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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汇编总则之民事法律行为(四)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您是否想要了解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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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