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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汇编总则之代理(一)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您是否想要了解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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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来源:未知